会议专题

冷热不均与调匀: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反思与出路

近年来,不少地方法院纷纷设立环保法庭,并积极探索和实践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却面临环境诉讼冷清的尴尬局面.这引起不少人对环境司法专门化的质疑.环境司法专门化是司法发展的必然选择,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环境司法专门化遇冷的根源在于,作为适用依据的环境法律制度供应不足,环境司法机构设立存在先天性不足,环境案件类型化理论供给不足,环境诉讼程序不完善,环境司法外部条件准备不足.应当运用综合性手段加以解决,包括:健全环境法律制度,完善环境诉讼制度,健全常态化、正规化和专门化的环境司法机构,加强环境案件类型化,以及完善外部条件提高公众环境司法参与度.

环境司法 专门化 环保法庭 立法完善

峥嵘

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人民法院研究室

国内会议

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2013年年会—第三届环境司法论坛

贵阳

中文

126-132

2013-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