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生态公益诉讼的尝试与推进

伴随改革开放,经济的迅猛发展,传统的生存方式和人们在不合理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活动中所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问题已严重威胁到人体生命健康和人类的生存及发展.现实生活中,受到侵害的环境私益,在以私益保障为中心的传统观念中,权利人可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司法救济,但即使是经过2012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其对于体现公益属性的环境权利保护的范围依然是过于原则和抽象.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不断涌现,人民群众要求司法机关加大对环境公益的保护力度,为了实现对环境公益的救济,福建有的法院、检察院出台与环境公益救济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福建省法院系统对生态公益诉讼进行了有益的尝试,特别是大胆尝试的生态公益诉讼恢复性执行方式——复植补种,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总结经验和分析存在问题的同时,笔者提出了生态公益诉讼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应当构建生态公益诉讼的特别程序规则、创新生态公益诉讼的执行方式的推进生态公益诉讼的建议.

生态公益诉讼 管辖程序 复植补种方式 法律保护

祝昌霖 庄锶锶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林业庭 福州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2013年年会—第三届环境司法论坛

贵阳

中文

133-139

2013-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