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建构--基于江苏法院环境公益诉讼的实践与思考
环境侵权随着社会发展越来越备受关注,现有的侵权救济制度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无法适应环境侵权的特殊性.而环境侵权救济也从个人责任转化到责任的社会化.本文通过传统侵权与环境侵权的不同,国外环境侵权损害责任社会化的法律保障制度的分析比较,并就我国环境侵权责任社会化法律保障制度的完善进行论述.并提出了要降低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要科学把握公益诉讼的审理原则,要规范公益诉讼的审理程序,要强化公益诉讼的机制保障,要加强公益诉讼专业化审判的建议。
环境公益诉讼 环境侵权 责任社会化 法律保护
夏正芳 潘军锋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国内会议
贵阳
中文
147-152
2013-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