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建构--基于江苏法院环境公益诉讼的实践与思考

环境侵权随着社会发展越来越备受关注,现有的侵权救济制度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无法适应环境侵权的特殊性.而环境侵权救济也从个人责任转化到责任的社会化.本文通过传统侵权与环境侵权的不同,国外环境侵权损害责任社会化的法律保障制度的分析比较,并就我国环境侵权责任社会化法律保障制度的完善进行论述.并提出了要降低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要科学把握公益诉讼的审理原则,要规范公益诉讼的审理程序,要强化公益诉讼的机制保障,要加强公益诉讼专业化审判的建议。

环境公益诉讼 环境侵权 责任社会化 法律保护

夏正芳 潘军锋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国内会议

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2013年年会—第三届环境司法论坛

贵阳

中文

147-152

2013-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