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审判制度的检视与思考
近年来我国环境纠纷案件的日益增多,面对案件处理和解决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拖延和不了了之等问题,环境法院的设立日渐被提上议程,许多专家也都建议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设立环境法院(庭).在司法实践中,我国也先后在一些地区设立了环境法院(庭).但是关于环境法院(庭)能否在我国普遍设立,成为我国司法实践所必须的专门法院,仍是我们值得研究和思考的.本文主要从环境法院(庭)设立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角度分析,认为可以在中级人民法院内设立环境审判庭,以便于审理环境案件,完善我国的环境诉讼和审判机制,进而使环境公益诉讼得到推广,实现环境司法公正,使环境问题得到更好的解决.
环境法庭 司法公正 审判专门化 立法完善
陶信平 程庆
长安大学,陕西西安710064
国内会议
贵阳
中文
169-174
2013-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