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实现森林资源修复之质疑--以黎伯伦失火案种树判决为分析样本
作为基层司法机关司法创新的产物,种树判决引发新闻媒体的关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部分种树判决所依据的重要制度支撑,但基于其受案范围的限制、检察机关主体资格的争议、法院判决内容的局限、执行难的困境等因素,这一模式的正当性值得怀疑.森林法已明确赋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森林资源遭受破坏时责令责任人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树苗及罚款的行政权力.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作出种树判决凸显了行政机关缺位、检察机关越位和司法机关错位.司法机关在司法创新时应保持必要的司法理性和克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判决 森林资源 生态修复
黄成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贵阳
中文
214-219
2013-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