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龙岩两级法院司法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创新举措
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个新阶段,是人类遵循人与自然及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客观规律而取得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总合.生态文明建设尤其需要司法保障.本文通过介绍龙岩市两级法院采取以“长汀经验”为指导,发挥司法护航水土流失治理功效、服务林区,构建涉林纠纷大调解机制、为联合专项打击非法采矿行动提供法律服务、创新性制定生态恢复补偿机制,保障林区生态稳定等司法手段推进龙岩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的创新举措,作为环境司法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保障作用的借鉴.并提出了建立健全生态资源司法保护联动机制、加强法制宣传推广“巡回审判”、完善复植补种机制的建议。
法院 生态文明 司法保障 环境保护
张毅晖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贵阳
中文
292-295
2013-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