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试论我国环境损害申报诉讼制度的构建

我国许多地方已经建立了环保法庭,但各地的环保法庭却面临着”无米下锅”的尴尬局面.因此,增加环保法庭的受案数量无疑成了促进环保法庭发展的当务之急.笔者在对公益诉讼、代表诉讼、民事代理制度的比较中,发现现阶段在我国构建一种全新的诉讼制度——环境损害申报诉讼制度十分必要.由于国内学者对此还未有研究,笔者也只是尝试性的提出,以期为我国的环境司法改革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该制度主要着眼于在环境污染中受到损害的公民个人权利的维护,因为只有公民认识到自己实际享有环境权,才能主动地去维护这种权利.并且该制度的构建要以环境主管部门为核心.行政执法是我国环境法实施的主导方式,环境司法需要发挥补充环境执法不足的功能,而非替代环境执法.

环境损害申报诉讼制度 环境污染 公民权利 立法完善

王成成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公共管理学院,湖北,武汉

国内会议

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2013年年会—第三届环境司法论坛

贵阳

中文

45-48

2013-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