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设立环保法庭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当前我国环境污染损害事件频发,几乎每天网络或各种媒体上都会有关于环境事件的报道.产生环境问题的不确定性加深,国民的环保维权意识却在一直增强,环境纠纷也越发呈复杂趋势.法院在审理环境有关案件时往往会遇到法律和技术上的巨大困难.环保法庭适时出现,建立专门的环保法庭已成为现实需要.本文立足于司法实践,首先阐述环保法庭的内涵特点以及国内外设立环保法庭的相关情况,然后就我国设置环保法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探讨,提出设立环保法庭的建议.笔者建议,在条件成熟时,在不改变现行司法体制的前提下,可以仿效海事等专门法院的建制,设立相当于中级法院以上的专门化的环境法院,以保障环境审判的独立性与专业性需要,从而能够进一步推动中国的环境司法法治进程。
环保法庭 环境司法 环境纠纷 司法专门化
方印 赵涵惟 龚平
贵州大学法学院,贵州贵阳550025
国内会议
贵阳
中文
59-67
2013-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