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水域污染的司法治理

水域污染事故在我国屡治不绝,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行政执法缺失固然是重要原因,违法成本低才是水域污染事故接二连三发生的根本原因.要彻底治理水域污染,预防事故发生,治本之策不仅要追究违法排污者行政以及刑事责任外,更要追究违法者的民事责任,让其承担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使其在经济上无利可图.

水域污染事故 公益诉讼 民事责任 司法制度

尹忠烈

广州海事法院

国内会议

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2013年年会—第三届环境司法论坛

贵阳

中文

68-71

2013-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