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环境健康损害的司法救济机制之完善--以我国地表水资源法律保护为视角

因环境污染事件导致人体健康的损害,引起了全社会对环境污染和人体健康关系的广泛关注.由于立法者与司法者对环境侵权案件的性质缺乏准确的认识,导致了这类案件的审理面临着诸多困境.应对困境,立法者应当有差别对相关当事人配置诉讼权利与地位,同时辅之以举证责任倒置、因果关系推定以及诉讼代表人等司法机制,以实现这类案件当中的实质正义.根据环境健康损害赔偿的问题,提出了回应不同学说的批评意见,放宽原告主体资格的限制,拓展环保案件的受理范围,切实构建环境侵权赔偿的诉讼代表人制度等环境司法出路的建议,以完善环境健康侵权司法纠错程序。

环境健康损害 司法救济 法律制度 权益保护

李富文

重庆万州区法院研究室

国内会议

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2013年年会—第三届环境司法论坛

贵阳

中文

117-123

2013-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