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完善--以红水污染案为例
该文通过对红水污染案的分析,指出我国环境污染侵权救济的困境,主要表现为行政监管的缺失、环境侵权责任要件不明确、环境污染事后救济不力,说明我国建立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并结合新《民事诉讼法》关于公益诉讼主体资格规定的不足,提出明确公共利益内涵、发挥NGO组织作用、保障公民公益诉讼权利等完善对策.
环境污染 公益诉讼制度 公民权益 司法救济
刘晓清
中国地质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武汉430074
国内会议
贵阳
中文
172-176
2013-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