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公民环境权法律保护之探析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地摆在人类面前.作为环境法理论基石的公民环境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但目前未被明确地纳入我国法律规范之中.我国虽然已有了环境立法和环境保护的实践,但公民环境权还仅仅是一种应有权利而并未提升到法定权利阶段.本文从公民环境权的相关理论入手,分析了公民环境权法律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对公民环境权的法律保护提出了在宪法中明确公民环境权,在环境保护法及其单行法律中规定公民环境权,通过民事实体法对公民环境权的实体性权利进行界定,加强对公民环境权的保护,应重视刑法的功能,完善公民环境权的司法救济机制的完整的法律构建.

公民环境权 法律保护 司法救济 立法完善

陈君 祝昌霖

福州大学法学院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林业审判庭

国内会议

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2013年年会—第三届环境司法论坛

贵阳

中文

246-254

2013-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