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害诉讼的基础权利
在环境公害越来越严重的今天,环境公害诉讼被提上议事日程.本文从权利论的视角,来探讨环境公害诉讼的基础权利,从环境保全权、环境生存权、环境诉权等视角来进行分析,在一定程度上构建环境公害诉讼的基础权利体系.笔者认为,环境诉权就是当事人或者代诉组织由于个人以及公共环境生存利益受到侵害,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环境诉权只能在法院行使。在刑事诉讼中,环境诉权只能由受侵害的个人以及代诉组织来行使,被告人并无环境诉权。环境诉权的依据有二重性,主要以实体法和诉讼法为依据。
环境公害 环境诉权 权益保护 法律制度
杨继文
四川民族学院政法系,四川康定626001
国内会议
贵阳
中文
274-278
2013-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