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社区社会组织活力,促进宜居幸福社区建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立了社会组织在治理中的重要主体地位,青岛市民政局出台《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青民管”2015”6号),表明党和政府重视社会组织发展、动员各种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社区社会组织作为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活跃在基层、服务在基层、群众基础最广泛的一支社会力量,是连接政府、市场、居民之间相互关系的纽带和桥梁.因此,必须培育和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激发社区社会组织活力,使其发挥在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以促进”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的形成,促进宜居幸福社区建设.
社区建设 社会组织 信息化管理 资金支持 品牌建设 人才培养
李琨
青岛市黄岛区科协,黄岛区委党校,黄岛266404
国内会议
青岛
中文
122-125
2015-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