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桥煤矿四采区3煤层露头留设防水煤柱的分析与讨论
按《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第50条表4规定,只有当直接位于煤层露头上覆地层为“松散孔隙强、中含水层”才必须留防水安全煤柱。而四采区3煤露头直接上覆地层为弱含水性的基岩风化带,厚约20m、泥岩占70%以上、裂隙大部分被充填;应不属于留防水安全煤柱规定范畴。第Ⅰ含水层底界面下为由含砾粘土质砂,固结好的含砾粘土;钙质粘土、半固结的泥质结构;粉砂质泥岩、泥质结构、均匀层理组成厚40m、有良好隔水性的地层。它阻断了其上覆Ⅰ含水层与其下伏的基岩风化带、基岩导水裂隙带的水力联系。即Ⅰ含水层下有厚40m、稳定的粘性隔水层。按《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规定,符合不需留防水安全煤柱的条件。而3煤露头直接上覆地层厚60m,有良好的隔水性能,与Ⅰ含水层底界接触,其厚度远大于3煤开采后产生的导水裂隙带加保护层的高度,完全可以起到可靠的防水安全煤柱的作用。为此,四采区开采3煤,不应再留安全煤柱。
煤矿开采 防水煤柱 留设管理 煤层露头
李伟 祝二亮
济宁市金桥煤矿,山东金乡272200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西分局,山东济宁272000
国内会议
山东省煤炭学会煤田地质专业委员会新形势下煤田地质工作发展论坛
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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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186
2014-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