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一体化中公共事业组织的公共责任与监督机制研究
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治理理论与”小政府大社会”模式的提出,人民对公共事业管理提出了更高的期许,公共事业组织开始承担越来越多的社会职能.然而,公共事业组织的公共责任缺失和监督机制滞后,使我国的公共事业组织产生了许多问题.研究京津冀一体化中公共事业组织的公共责任与监督机制,不仅对于京津冀地区的公共事业一体化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全国的公共事业组织的监管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公共事业组织 公共责任 监督机制 社会职能
崔传涛 胡宜
北京济元紫能有限公司 北京 海淀 100190 河北工业大学管理学院 河北 廊坊 065000
国内会议
廊坊
中文
1-7
2016-0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