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事业行为主体与京津冀协同发展
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过程中,公共事业管理行为主体将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应当加以重视,加以规范.而廊坊市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前沿阵地,更应当通过对公共事业管理行为主体职能的把握以及管理方法的创新,抓住机遇发展自身,并发挥带头示范作用,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进一步开展.笔者认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目前公共事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但除此之外还应当注意加强相关的规章制度建设,比如规范非政府组织行为法律的制定,以及加强政府的引导和政策支持,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健康有序的进行。
公共事业 行为主体 管理职能 协同发展策略
刘鹏 李坤
天津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300000 河北工业大学管理学院 河北 廊坊 065000
国内会议
廊坊
中文
1-6
2016-0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