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作为立法者的伏義与作为法律的八卦

伏羲所创制的八卦体系,虽具有法律属性,但在他的时代,囿于缺乏政治权力的依托,所以这种立法仅仅停留在草创的状态。尽管现在已经无从伏羲的种种创制在当时究竟发生了多大的影响,又产生了多大的实效已经无从详考,但整个三皇时代占据主导地位的是各自以为治的技术贵族们,他们在治权运行的过程中,仰仗的是源于具有神圣性的技术规则。而他们所秉承的是与伏羲截然相反的阴本、因循、顺守的立场。从实力的对比上看,伏羲是孤立的,故此,他标新立异式的文化创制和立法行为在当时的影响力想必非常有限。 不过,情况到了黄帝时代开始发生了戏剧性的反转。众所周知,黄帝通过武力和建制的方式开创了政治性的“天下”,这也标志着中国进入了政治社会。黄帝看似荒诞的连年征战和晚年突然转向隐退和个体修仙,其实背后隐含的是与伏羲相同的立场:通过个人的主观努力和创造性对世界进行重整,并使之臻于合道。36简而言之,二人均崇尚阳德健动的世界参与方式。也可以认为,黄帝是重拾伏羲立法思路的第一人。至此以后的整个五帝时代,这个思路都在被贯穿。而立法的形式、内容也在被不断地丰富。通说中被列为五帝的颛顼、帝喾、尧、舜,实际上也都可被看作是对此立法传统作出突出贡献的关键人物。概言之,颛顼开意识形态立法的先河,帝喾首次将血亲伦理以宗法制的形式法律化,尧舜首度开启了法律化的官僚制度,并将政权与治权融入同一官僚体系以便相互制衡。 然而,至禹继舜位,政治社会的风向由为之一改。作为技术贵族孑遗的禹带来的是早期技术传统的“复辟”。并且,这时他所掌握的已经不仅仅是治权,而是政权与治权合二为一新式权力。禹带来的改变,包括私权化、治权化和集权化倾向。禹传位给启,开启了家天下,这时政权私化的最典型表徵。而《禹贡》是治权化和权利集中化的最好体现。伏羲所开启的道路至此中断了近千年,在夏商两代难觅踪迹。 再次拾起伏羲政治理念的是起自蕞尔小邦的周人。周人自始崇尚人的主观能动性。此点的徵显比比皆是。其中,他们对《周易》的推崇是最典型,也最为重要的例证。仅从《周易》一改殷商《归藏》首坤而以乾卦为首,就足以看出周人阳德、健动的基本立场。而他们每每提到的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同样体现出对人之能动性的重视。而《周易》与伏羲八卦在知识上的渊源关系使人们有理由推测,周人所采用的阳动立场和健动的行为方式,与伏羲的创制之间很可能有直接的承袭关系,而非仅仅是一种暗合。周人对之最大的贡献在于把阳动与“德”联系在一起,并付诸政治实践。这样一来,使得后世的中国法律文化始终呈现出政治化、道德化相融合、相并行的状态。 再之后,以秦朝为代表的技术贵族路线再次复辟,以及儒学意识形态化以后伏羲路径以“道统”的形式再次参与到政治和立法实践中,伏羲立法的立场、精神与基本内容,一直以一种与技术化、治术化政治实践相竞合、相融会,同时又相抗衡的状态持续存在于传统中国的立法实践和法律文化之中。

中国法律史 伏義 立法者 《周易》

李平

清华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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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