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遗忘权正当性之证成
被遗忘权虽然在欧洲已经明确使用,但其正当性问题仍存在争议.2014年的”谷歌诉冈萨雷斯被遗忘权案”最终确立了”被遗忘权”,但是被遗忘权并不是近两年才提出的,在欧洲已有其历史渊源以及法理渊源.同时,被遗忘权不同于隐私权、个人信息权以及通知移除制度,它有其独立性存在.为了进一步找到被遗忘权在中国也有其适用土壤,经过研究发现相关决定、法律等为其提供强大的理论基础,实际操作方面不仅有欧洲实例的借鉴,而且中国也有网络信息安全方面的条例可以参考.从被遗忘权正当性的前提和实现这两方面可以证明被遗忘权确实存在正当性.
被遗忘权 信息安全 隐私保护 正当性
胡巧璐 钱虹 徐恩珍
宁波大学法学院,13法学英语特色班 宁波大学法学院,法学133班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102-111
2015-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