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公安大数据犯罪防控对策初探--以数据信息犯罪渠道理论为路径
受”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潮流冲击,我国经济社会网络犯罪等数据信息渠道犯罪呈现频发态势,”互联网+”下的数据信息犯罪渠道由此而生,且成社会犯罪常态.对此,公安部门应正视数据信息犯罪渠道的研究及其与社会大数据、传统公安大数据的关系探讨,针对网络数据、企业大数据等各类数据信息犯罪渠道,规划采用大数据等”互联网+”的新思维、新技术,建设共享社会大数据、以预测犯罪渠道模型为核心的”新型公安大数据犯罪防控平台”,实现与政法、公安院校的协同创新,解决专业师生长期与公安业务实践相脱节问题,借力广大学生的网络优势、数据信息技术、刑事科学技术力量,借助银行业、证券业等社会力量,策略构建起我国防控数据信息渠道犯罪的长效对策机制.
公安部门 网络犯罪 互联网技术 数据信息犯罪渠道理论
刘定朋
西南政法大学 刑事侦查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195-209
2015-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