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大学生法律服务中心的网络在线模式建设实证研究

大学生是具有多重身份的特殊主体,表现为公民、被管理者和平等民事主体.由于特殊的主体身份,大学生获得便捷的法律服务具有理论上的正当性.这一正当性最终表现为权利的正确保障和社会冲突的良好化解.服务对象为学生的法律服务中心在美国有30多年的发展,其主要特点是线下模式、专业性强、服务层次深,美国的学生法律服务中心对于构建我国的学生法律服务中心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我国近年来兴起的类似的机构是公益法律援助机构,这一机构的服务对象是社会弱势群体,与学生法律服务中心存在根本区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曾在2012年建立全国首家针对学生的法律服务中心,服务中心的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积累了大量经验.但美国模式与我国传统的法律服务模式具有工作时间障碍、空间距离障碍、隐私保护障碍.伴随互联网的广泛应用,特别是社交平台的广泛应用,大学生接触网络的门槛大幅降低,接近无障碍;互联网技术由于其及时性、便捷性、私密性和成本低廉的优点成为了重要的技术支撑.通过互联网技术,在线学生法律服务中心结合了线下的专业性和线上的诸多优点,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具有可推广性.研究方法包括文献研究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比较研究法和实际操作研究法等.

法律服务中心 互联网技术 大学生 网络在线模式

王玺 王晋彦 汪衍 陈煜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知行文科试验班

国内会议

第一届全国法学本科生学术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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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327

2015-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