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汉代的罪己诏

罪己诏是诏书中比较特殊的一类,它是帝王在发生灾异或政令失误时所颁布的用以反省罪己的文书.罪己诏一词最早约出现于《旧唐书》,但一般认为实际意义上的罪己诏最早是由汉文帝颁布的,他在即位第二年(前178)冬因发生日食而颁诏,对自己德行不够、布政不均、不能治育群生而遭到天谴表达深深的戒惧和愧疚,并声明要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以示改过诚意,自此以后,罪己诏便频频出现.据笔者统计,两汉24位皇帝(不含吕后、新莽、更始帝),除西汉高帝、惠帝、昭帝、平帝、孺子婴(王莽摄政)以及东汉殇帝、冲帝外,其余17位皇帝都下过罪己诏,所下罪己诏近八十份,与后世相比,频率和数量也都是比较高的,罪己诏遂在汉代稳定为一种具有独特内涵的文体,成为帝王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引起后人关注.

诏书文本 罪己诏 统治权术 汉代

郗文倩

福建师范大学文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古代散文国际学术研讨会

福建武夷山

中文

133-142

2010-08-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