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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神:唐宋派古文理论的两个重要范畴

”法”和”神”是唐宋派论文最常用的两个术语.在其理论体系中,”法”的重要性自不必言,”神”同样是一个至关重要的范畴.郭绍虞先生概括唐宋派的古文思想,称其”所重在神明;神明亦不可见,于是于开阖顺逆求之,于经纬错综求之,由有定以进窥无定,于是可以出新意于绳墨之馀”.此诚确见卓识.然尚需进一步详尽辨析,才能对其所谓”法”与”神”有真切感受,并窥见其古文思想之进路.王慎中论文平实,多论“义法”而鲜言“神”。 王慎中之所以对曾巩的文章情有独钟,固然是由于他认为曾文能“发挥乎道德”而“道其中之所欲言”;而从文章自身特征的角度而言,最能吸引他的,则是曾氏雅正、醇厚的文风及其不背于古人的创作法度。义、法并重,正是王慎中古文理论最突出的特征。 唐顺之论文强调“神明变化”,于“法”亦独有所得。的特征。唐顺之的“本色论”有明显的颠覆法度的倾向,但事实上他却是极其重视文章法度的。唐顺之论文章结构,最大的特点是强调篇章布局要富于变化。 茅坤论文喜谈法,而“神理”、“神解”、“风神”诸语则最能体现其古文思想的特色。的问题,而茅坤真正关注的却是作为文学文本的《史记》,及其“天动神解,洞窍擢髓”的艺术效果。茅坤此种古文思想同样体现于具体的文章批评中。 在唐宋派诸人的批评话语中,“法”与“神”的内涵是不尽相同的。王慎中言“义法”,极力推崇曾巩,是因为曾文既能“发挥乎道德”,又具有雅正、醇厚之文风,并且有着严整、稳实的行文法度。唐顺之言“无法之法”,言“神明变化”,推许韩、柳、欧、苏,主要是看重其错综变化而浑然天成的行文风格。茅坤言“神理”,言“风神”,最推崇司马迁和欧阳修,是因为在茅坤看来,只有他们二人的文章,既能裁剪得法,又有慷慨、俊逸之风神。这种变化鲜明地体现了唐宋派文学思想从“重道”到“重文”的整体演变过程;同时也表明,唐宋派作家对古文的体认,从内容到法度,再到艺术风格,经历了一个逐层深人的过程。其中,他们的“法度”理论,以及大量细致而精到的评点文字,表明明清时期的古文理论正不断向着精细化的方向发展,为桐城派高度细密的文法理论的形成作好充分的准备。

古代文学 唐宋派 义法思想 神明思想 古文理论

刘尊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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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