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随机方式在选定管理人中的适用
随机方式作为选定管理人,解决破产案件资源配置与管理人行业利益分配的一种程序性安排,是新破产法司法解释的司法创新.本文从实体标准和程序方面入手,探讨随机方式的基本法理,从在册管理人参与的平等性,机会获取标准的无差异性,选定结果的可接受性三方面考察其正当性,针对随机方式的适用,最后提出应在管理人选定中强化债权人自治,为相关方提供有效的救济途径,完善破产案件排定和审理流程,尤其是前期的案号顺序和破序安排的配套规范,推动随机选定管理人方式向实质分配正义迈进.
企业破产法 管理人选定 随机方式 法律适用
马爱平
中国人民大学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62-66
2010-06-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