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浅析我国的破产管理人制度

管理人制度是西方发达国家破产法中最成熟的一项制度,它的产生与发展与市场经济息息相关,在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社会中,管理人职业是高度自由、开放、专业和自律的,它在西方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破产案件的审理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新破产法实施几年来,管理人制度已取代清算组进入历史舞台,管理人做为一种新生的事物,有着不可比拟的优越性,但在实践中也会出现一些新的问题,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初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来说,如何设计和完善管理人制度,如何健全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如何使管理人在我国市场经济和破产中发挥重要,是一个理论与实践中长期探索的问题。

企业破产法 管理人制度 选任方式 监督机制

朱全胜

新疆兵团农七师中级法院民二庭

国内会议

第三届中国破产法论坛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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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28

2010-06-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