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完善管理人名册编制及指定制度管见

新《企业破产法》引入了管理人制度,并确立了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的中心地位,以期从制度设计上保证破产程序的公正性,强化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而管理人名册编制是否合理,管理人指定程序是否公正,直接决定着管理人制度价值和立法目的的实现程度。为此,本文就完善管理人名册编制及指定工作的具体问题提出粗浅建议:提高管理人准入门槛,同时调整管理人布局,改进管理人指定方法,明确对拒不接受指定的管理人的处理。

企业破产法 管理人制度 名册编制 立法完善

刘荣耀

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

国内会议

第三届中国破产法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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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163

2010-06-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