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立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制度之构想
新破产法引入了国际通行的破产管理人制度,这是我国破产制度与国际破产制度接轨的一个良好尝试.破产管理人接管债务人企业后对于破产财产能否公正、客观地履行自己的职权,能否尽一个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而以最大化破产财产为目标,直接关系到破产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因此破产管理人担负着重大的责任.为了确保破产管理人正常履行职责,有必要发展我国的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制度,促进我国破产管理人的职业化发展.
破产管理人 执业责任保险制度 法律规制 立法完善
杨东
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政治部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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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167
2010-06-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