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突破与创新下的”重庆模式”--”朝华科技”与”星美联合”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调查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朝华科技与星美联合破产重整案后,本着为大局服务的精神,在不违背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大胆创新,在重整时由战略投资者以现金或股票给予上市公司债权人一定比例的清偿后,新设立一个公司,将债权人未获清偿的债权及债务人的全部资产平移给该公司,由该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向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债权人对其他从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不变,以达到将上市公司剥离成一个净壳的目的,然后由战略投资方注入新资金后恢复上市交易。重庆三中院分别仅用38天和41天审结了朝华科技与星美联合破产重整案,创下了全国法院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用时最短的记录,其“腾笼换鸟”式的平移资产的创新做法,为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积累了新鲜经验,吸引了来自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发达地区的兄弟法院前来交流研讨,并被誉为“重庆经验”、“重庆模式”。其“资产平移”的重整方法不违背相关法律规定,符合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获得了良好的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

人民法院 上市公司 破产重整案 审理工作

蓝晓蓉 李贤华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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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