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2006年8月27日新《破产法》引入新的制度——破产重整制度.重整制度的立法目的与破产清算将债务人财产公平分配给各债权人的立法旨意不同,更侧重于拯救濒于破产或可能破产的债务人,使企业摆脱困境,走向复兴.《破产法》自颁布生效以来,他的实施,对于弥补破产和解、破产整顿制度的不足,防范企业破产带来的社会问题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许多问题.通过将美国破产保护制度与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相比较,结合我国基本国情,提出一些完善破产重整制度的建议.
破产重整制度 担保物权 司法实践 立法完善
仇宏光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246-248
2010-06-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