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重整制度的法律性质及公共利益的实现

企业重整是包括多方主体在内的利益平衡和博弈的过程,私人协商起着基础性的作用,这就注定了重整制度具有兼容并蓄,平衡协调;以私为基础,公私兼顾的法律性质.文章在分析重整制度的法律性质的基础上,进一步从案例入手,论证了公共利益”被实现”的客观结果性.

企业破产 重整制度 法律性质 公共利益

邹玉玲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第三届中国破产法论坛

北京

中文

256-262

2010-06-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