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中债权人及债务人利益的双重保护问题研究
文章概述了破产重整,阐述了重整程序的启动,并就破产重整管理人的指定原则进行了分析,探讨了重整中原股东权益的调整,比较了重整方案的正常批准以及重整方案的强制批准。综上所述,我国新《破产法》中的重整制度还存在不足,尚无法充分体现债权人、债务人利益双重保护的要求,还需要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加以修改、完善和充实,以最大限度地发挥破产重整这一新兴法律制度的生命力。
破产重整制度 债权人 债务人 利益保护
张立宇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268-270
2010-06-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