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跨界破产中我国债权人利益保护刍议

跨界破产(cross-border insolvency)也称跨国破产、国际破产、涉外破产等,它是指在一个破产案件中,债权人、债务人或破产财产位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法域.跨界破产案件,既面临着国家司法主权之间的冲突,又面临着不同法域内债权人利益之间的冲突.在中国境内拥有财产的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被宣告破产,是跨界破产的一种形态.在此过程中,如何保护中国境内债权人的利益问题,是我国的跨界破产立法和司法工作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作者介绍了跨界破产国际立法现状,阐述了我国有关跨界破产法律的问题,即对“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应当如何理解、如何界定中国领域内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中国领域内债权人是否就中国境内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等,为提高跨界破产中债权人利益保护对我国企业风险防范,建议:加强信用风险管理,同时灵活设置合同条款,借助外部力量实现预警,并充分利用本国程序,实现债权的国内清结等。

跨界破产 债权人 利益保护 法律规制

冯琳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第三届中国破产法论坛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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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383

2010-06-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