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试论破产程序中的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笔者试图通过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等多种法律解释方法,探寻和论述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在破产程序中适用的可行性与必要性。理解法律,包括理解每个用语、条文和规定,需要以理解该用语、条文和规定所在的制度、法律整体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为条件,切忌孤立地、断章取义地曲解法律。通过以上多方面论述,综合采用对法律的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等多种方法,联系此法与彼法、新法与旧法的关系,探求立法当时的背景、需求和目的,结合当前条件下的社会现实,不难看出:破产程序中的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应予保障,法律依据也相当充分。

破产程序 工程价款 优先受偿权 法律适用

张太盛

河北建平律师事务所

国内会议

第三届中国破产法论坛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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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432

2010-06-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