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债权人债权异议审查中的几个问题

对债权人提出申请,债务人不仅可以对是否符合破产条件提出异议,并且可以对该债权人的债权存在提出异议.对启动破产程序的债权人的债权,人民法院可举行听证,初步审查该债权合法性.在债权审查中,管理人不仅要形式审查,也要实质审查.对债权人会议确定债权有异议的,应尽量在债权人会议上提出.对自己债权有异议的,不过多限制该债权人提起异议之诉时间,而对他人债权异议的,应限于债权人会议后15日内提起.

企业破产法 债权异议 审查工作 诉讼时限

刘玉妹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第三届中国破产法论坛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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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454

2010-06-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