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从台湾破产法的修改看经认可之台湾破产裁定的效力

大陆《企业破产法》关于破产地域效力的规定已经由属地主义修改为普及主义,正在起草中的台湾地区”债务清理法”也拟采普及主义.台湾地区”债务清理法”(草案)中关于承认外国破产程序效力的规定值得大陆借鉴.破产程序的认可不同于普通裁判的认可与执行,《认可规定》规定的效力机制不适用于对于破产裁定,需要明确经认可的台湾地区的破产程序效力原则上应以台湾地区”债务清理法”为依据,并对溯及力、实体法规则例外等相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破产裁定 法律效力 立法完善 台湾地区

张自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第三届中国破产法论坛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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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462

2010-06-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