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建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破产法律机制的理论思考

建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的破产法律机制是建立证券公司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的一项重要制度建设内容.本文认为,当前应站在发展我国证券市场和维护国家金融秩序长期稳定的战略高度,对证券公司风险处置的破产法律机制进行新的制度设计.当前应当努力改变破产立法和破产法律适用的被动局面,应当通过有关立法和相应的法律制度建设逐步建立起以证券公司风险处置破产法律机制为主导,以行政处置机制为补充的市场化、综合化、长效化的证券公司风险防范和化解体制.

证券公司 风险处置 破产制度 立法完善

杨春平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国内会议

第三届中国破产法论坛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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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547

2010-06-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