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破产案件中划拨土地使用权之处置
破产企业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是破产实务中的一个重大疑难问题.由于现行法律对其处置规定不清晰并存在冲突,各地分别采取了两种不同处置方案,即政府主导模式与管理人主导模式.由企业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有偿性所决定,对其处置应平衡与兼顾公私利益,避免偏私.而其经营性则要求政府应该原则批准并支持该划拨土地使用权在公开市场上出让.政府主导模式因其处置程序的损益性和适用范围的限制,目前面临合法性追问;而管理人主导模式基于其专业性、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变现的中立性等而契合了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趋势,在实践中逐渐得到广泛认可.应该在法律层面上明确政府收回之条件与范围,统一规定共同委托评估、拍卖、按比例分配的处置程序,确定变现资金的按比例分配标准,在法律修改前应对政府收回作限制解释.
破产案件 划拨土地使用权 法律规制 立法完善
孙志华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民三庭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575-580
2010-06-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