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受人破产时出卖人依所有权保留条款行使取回权问题的实证分析
针对金华公司在买受人破产时出卖人依所有权保留条款行使取回权案件中是否享有取回权问题,笔者认为,本案中,金华公司的取回权是否成立,主要涉及以下问题:出卖人要求买受人支付货款的债权请求权与其基于买卖合同中所有权保留条款,要求取回买受人未付款部分货物的物权请求权是否存在竞合;出卖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买受人支付货款,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这一法律事实是否对出卖人要求行使取回权构成阻却;出卖人在买受人破产程序中请求行使取回权的程序是否恰当,是否会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研究表明,笔者认为本案中金华公司的取回权成立。
破产法 取回权 所有权保留条款 法律规制
包颖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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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588
2010-06-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