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破产抵销权
破产抵销权制度所谓”公平”价值的体现极大地冲击着破产法的基本理念,表现为个别破产债权人破产抵销权与多数破产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的权利冲突.新破产法第40条对破产抵销权进行了规定,该规定较之于破产法(试行)中的规定有很大的进步,但是这一规定相对于纷繁复杂的现实生活来说,无法穷尽所有的不适于抵销的情形.而且新破产法对抵销权的规定过于原则,仍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将以破产抵销权的利益平衡为基点,对破产抵销权的行使与限制进行研究,以期在审判实践中正确适用破产抵销权,简化破产程序,减少破产程序成本投入,提高破产程序的效率,并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
破产抵销权 利益平衡 法律规制 司法实践
谢凌云
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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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595
2010-06-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