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我国跨境破产承认制度的立法完善建议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深入,跨境破产将会越来越多,并日益成为各国面临的重要问题.世界上很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基本上都存在有关跨境破产的比较详细和具体的立法.我国新破产法虽然采取了很多先进的破产制度,并对跨境破产作出了规定.但新破产法对跨境破产的极具原则性的规定,将很难有效地应对已经出现或正在大量出现的跨境破产问题.从对我国跨境破产承认制度的分析入手,通过对国际经验和他国做法的介绍和分析,试图为我国跨境破产承认制度的完善提供一定的参考意见:对我国跨境破产承认制度申请的主体以及受理申请的法院需要作出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对审查条件需要作出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对外国代表申请承认应提交的材料作出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对多个外国破产判决和裁定同时向我国法院的承认申请需要作出进一步的明确规定等。

跨境破产 承认制度 法律规制 立法完善

尹正友

国际破产协会金砖四国委员会

国内会议

第三届中国破产法论坛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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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617

2010-06-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