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能力的立法研究--从商人破产主义走向一般破产主义
破产能力作为一种资格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存在密切的联系.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债务人的合法利益,法律有必要进入破产领域,通过规定哪些民事主体具有破产能力的方式,实现对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有效救济.目前各国关于破产能力的立法模式主要是商人破产主义和一般破产主义.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经济全球化日益紧密的今天,我国有必要将一般破产主义确立为破产能力的适用范围,从而保证商事主体和普通民事主体能够公平适用相同的程序.
民事主体 破产制度 法律适用 立法模式
龙琳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苏州研究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618-623
2010-06-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