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法制体制机制:论应急管理建设的三个基础性问题--以汶川、芦山地震的应急救援和恢复重建为例

汶川地震后,全国各级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的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工作都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四川更是明显.最直接的表现就是”4.20”芦山地震发生后,无论四川省、雅安市政府的应急决策指挥还是县乡基层政府的应对处置工作都展现出了应急响应快速,救援处置较为高效的良好状况,树立了地方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的成功范例,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长期存在的重大的法制体制机制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本文分析了应急管理建设不仅是物资装备等“硬能力”的提升,还应推进法制体制机制等“软能力”的创新,纳入广大群众参与,解决“一案三制”中存在的基础性、深层次、普遍性问题,这是统筹安排,科学、系统推进恢复重建和应急管理建设的重要内容。

救灾工作 应急管理 物资装备 公共安全

朱恪钧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四川行政学院

国内会议

2015应急管理“安全谷”论坛暨国际应急管理学会(TIEMS)中国委员会第六届年会

北京

中文

136-139

2015-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