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斌交通肇事案件法理研究
文章以胡斌交通肇事案件为例,阐述了交通肇事罪的立法演进、内涵、主体范围以及主观罪过、客观方面、客体、自首问题的理解与认定,并对胡斌交通肇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进行了探析,分析了胡斌交通肇事的主观罪过、犯罪性质问题、自首情节问题、量刑问题以及事后赔偿问题,最后对交通肇事罪的立法提出了建议,认为我国现行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仅仅是惩罚于事后,缺乏事前预防的功能,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加快刑事司法改革的步伐,完善刑法相关立法规定:完善交通肇事罪刑罚种类,增设资格刑,增设危险驾驶罪,完善交通肇事罪中刑罚配置,提高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以此增强交通肇事罪刑罚威慑力,提高交通肇事行为的代价,最终达到预防、减少交通肇事罪发生的目的。
交通肇事罪 法律解释 犯罪预防 立法完善
逄红京 马楠楠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海淀交通支队中关村大队
国内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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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1
2010-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