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危险驾驶机动车行为的刑事法律应对

近几年,我国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加,但驾驶人员的素质却并未同步提高,酒后驾驶等危险驾驶行为越来越多,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也是日益严重,但是我国法律对危险驾驶的应对手段却是非常有限,而且学术界对此问题也很少关注,实践与理论在此问题上出现了脱节.基于上述原因,本文对危险驾驶的定义、种类进行了初步讨论,并且讨论了我国目前法律对危险驾驶行为处罚存在局限性,然后考察了国外的相关立法,试图从中找到可以借鉴的经验,最后讨论了我国刑法应对危险驾驶行为时,在罪名表述上, 建议将“危险驾驶罪”定义为:行为人采取醉酒驾驶、吸毒后驾驶、高速追逐竞驶或其他危险方法驾驶机动车,足以对道路交通运输安全造成危险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在量刑标准上,建议构成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危险驾驶罪 法律解释 量刑标准 立法完善

曲瑾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法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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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第三届论文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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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168

2010-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