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民国民法典的制定:复合立法机构的组织与运作

《中华民国民法》(以下简称”民国民法典”)的制定,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最为成功的立法,其制度品质赢得了广泛赞誉,其立法效率亦得到充分认可.民国民法典由看似繁琐的”复合立法机构”制定完成: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负责确定民法各编立法原则,确保民法的政治方向;隶属于立法院的民法起草委员会,负责民法各编草案的起草;立法院立法委员会负责草案的审议、议决;经议决的各编法案最后由国民政府予以颁布实施.在”复合立法机构”的运作过程中,胡汉民发挥了重要的政治作用,将四个机构的运行有效的衔接起来;史尚宽发挥了重要的专业作用,为民法各编立法原则的拟定、篇章结构的设计、全案条文的起草提供了系统的理论支持.

民法典 复合立法机构 民国时期 胡汉民 史尚宽

张生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国内会议

第三届比较法学与世界共同法国际研讨会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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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352

2015-09-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