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區段征收範圍內之購地行為研究--以桃園航空城為例

台湾区段征收制度最大的特色,在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可选择领取「抵价地」补偿,而各笔土地之补偿地价高低与被征收人领回抵价地之面积多寡存有直接关系,并直接影响购买者之购地风险.土地征收条例修正前之征收地价补偿系以公告土地现值(加成)为补偿基准,而区段征收范围内购地者,在以申领抵价地为前提下,公告土地现值即成为其愿付价格之参考点.2012年9月1日施行土地征收市价补偿制度后,所评估之价格属个别宗地价格,与旧法查估地价之方式并不相同.从理性行为理论观之,一位O理性购买者,遵循趋利避害原则并追求效用极大化,其购地决策是否会受征收补偿制度影响,抑或存在惯性决策?跨区购买者是否存在溢价购买情形?本文以「桃园航空城」区段征收范围内之农业用地为对象进行实证分析.实证结果显示,征收补偿制度改变会影响购地者之决策行为,符合有限理性理论假设;而购地者之决策,仍依赖公告土地现值为其价格参考点,推论其购地行为存在惯性;再者,在地购买者之决策行为较偏向农地农用,而跨区购买者相对于在地购买者则存在溢价购买情形;此外,跨区购买者之影响农地价格因素与现行土地征收补偿市价查估办法之评价因素较接近,因此,推论跨区购买者之决策行为较易受政府政策影响.

农业用地 征收补偿制度 购地者 决策行为

陳奉瑤 黄勃舜

政治大學 臺北1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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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