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民族地区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
新中国成立前夕,北京召开了有多个少数民族代表参加的政治协商会议,正式确定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写入《共同纲领》)解放后,我国又先后建立了5个省级自治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达到44个.民族自治地方公共政策执行注定有与普通地区公共政策的相同之处同时又有与其不同的特点和内容.民族自治地方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有效执行,是体现我国行政管理制度的重要一环,因而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就此提出民族区域公共政策的独特性,并提供相关建议,包括重塑民族自治地方公共政策执行主体“公共”精神,加强民族自治地方公共政策执行主体行政伦理建设,加强对民族自治地方公共政策执行主体正面的利益激励,激发其有效执行公共政策的积极性,加强对民族自治地方公共政策执行主体政策执行活动的监督与控制等。
民族区域自治 公共政策 执行力 行政效率
马鹏
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广东广州510006
国内会议
广州大学研究生学术论坛公共管理分论坛暨“变革时代的公共治理”学术研讨会
广州
中文
137-141
2011-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