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俗习惯之民商法法源地位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律规范的成熟,民俗习惯被逐渐确定为民商法法源,其法源地位得到了确定.民俗习惯在特定阶段和特定领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补充强制法,起到维护正常秩序的作用,这正是其被定义为法源的最重根据.本文从民俗习惯在我国现行法律中的作用和法源地位出发,重点探讨了其作为民商法法源的地位与作用,旨在为民俗习惯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提供一些参考.
民商法 民俗习惯 司法实践 法律效力
陈文婷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186,188
2015-1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