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医闹”入刑的若干问题研究

《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将“医闹”行为入刑,其罪名归属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医闹”行为可以分为“硬性医闹”和“软性医闹”,但两者都属于犯罪.厘清“医闹”入刑的件解读和罪名协调问题,对于司法实践正确运用有着重现实意义.但是,“医闹”入刑仅是治标之策,不是治本之方.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犯罪构成 司法实践

丁学文

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 20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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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245

2015-1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