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电厂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土建设计经验浅谈
根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 年)》有关规定,通过对600MW 及以上燃煤机组实施“超低排放行动计划”,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将达到天然气燃气轮机组的排放标准,既是满足国家日趋严格的环保标准的需要,又是保证环境质量、保护公众健康的社会责任.通过对浙江省内若干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电厂进行分析总结,分析整个改造过程中一些具有代表性的问题,提出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目前浙江省内已有机组的SCR反应器一般布置在一次风机支架顶部,支撑结构为已进行过一次加固的钢框架。在脱硝钢架增加烟气冷却器,需对基础、钢架进行二次加固改造。目前浙江省内已有老机组的脱硫设施均采用回转式GGH,但泄露现象严重。超低排放改造新增的大部分烟道和设备支撑采用新立钢架,吸收塔附近的进出口段部分烟道一般支撑在原有GGH钢架上,并对原有钢架进行加固改造。而吸收塔改造一般是增加吸收塔高度,扩大脱硫循环系统的空间,增加循环浆液喷淋量。同时为满足新增脱硫、除尘系统的需要,增加了一系列辅助设施。
燃煤电厂 烟气排放 建筑改造 加固设计
陈辉
浙江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浙江杭州 310012
国内会议
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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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216
2015-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